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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日期:2007年4月13日 出处:TBCN 作者:刘锐之 编辑:admin 有5436位读者读过此文 【字体:
诸家大手印比较(十)

 

十七章  大手印之过患与对治

 

大手印之过患,各本所说,不一而足。其对治方便,或有或无,兹分十一节以叙述之。应有尽有,应无尽无,不敢一词妄赞也。

 

****节  十二种失道

****目  见解失道

见解失道有三:(甲)忻求明满,则失其道。(乙)疑怖轮回,则失其道。(丙)于一切法平等之理,若起二解,则失其道。

 

第二目  定之失道

定之失道有三:(甲)味着湛定,则失其道。(乙)谈说鉴慧,则失其道。(丙)憎恶妄念,则失其道。

 

第三目  行之失道

行之失道有三:(甲)了悟之人行未悟行,则失其道。(乙)未了悟人,行了悟行,则失其道。(丙)若行取舍二种之相,则失其道。

 

第四目  果之失道

果之失道有三:(甲)不了轮回,即是圆寂,则失其道。(乙)不了五毒烦恼即是五智,则失其道。(丙)若不了解自心即佛,则失其道也。

 

第二节 

    于禅定所生冥寂之相起执着故,致有三悞。防止之法:行者之心灵进展,应指向体验之超世正见境界。其所谓三悞者:

(一)    于观察念与念之迁流起执著。

(二)    于如是观察所起反映起执著。

(三)    于心之寂静境起执著。

 

行者于三悞中,坚著一悞,习以为常,进修即无可能。行者中有执著于心只寂静之境者,而以修习健身瑜伽行者为尤甚。设无大智上师护持,不求前进,往往迷惘愈增,悞为得道。以有如是之原由,则为上师者之责,不仅在于教义上之阐示,且应将修道种种陷失,以及未成就前,中途必即将经历前六根识上之幻象等,深深印入门徒之心也。

[1]

第三节  障碍

障碍谓于所现相违之境[2]以能知心遣除之,起念与本明相违时,应知妄念即法身,于空性相违时,应以现空双融遣除之。

 

执怨对为实有,颇障正智,应知爱憎冤亲,悉由迷妄所起。现境现心亦然。如海起波,终归于海,如空起云,终归于空。如是观察,自能遣除,如执空为顽空者,以明缘起济之;又如妄境诱惑,须善辨别,例如嗔现大力鬼,幹达婆等类,贪现女魔、龙属等类,慢现琰魔等类,嫉现药叉等类,痴现地神等类,略言如此,可类推之。

 

    密勒日巴大师一日座中正缘境时,有魔来扰,即说偈云:「狮子雪山不畏寒,鱼居水中无畏溺,鸟飞空中不畏堕,自明本性何所畏,畏者何堪住山洞。」然则魔亦如如自性歟。[3]

 

第四节  四失途

 

****目  空性失于所治之体

空性失于所治之体者,谓于离一异之应理等,及夥多阿含应理,作闻思,由假名门,谓彼为所谓勝义,或所谓大手印,或所谓实住相。思且观修一切法为无自性之空性,上师授教诀已,令观修持,亦谓与我前所了者何异,无善无恶,不分皂白。至谓一切无非法身或空性法,有何可修,作是意已,遂捨輟之。而心不趣前教理上,禅定觉受致不生者,谓之空性失于所治之体。

 

第二目  失于印契

失于印契者:由身语门作一有为之善已,乃思我现在应观修无为甚深空性之义,俾入三轮清净之界。及于一切白法著实执相之对治,以教理等度量,以善观察,著落无成,或于实有非空,以「许列打」及「所拔瓦」等真言,作令无成已,观空,或以三轮清净之慧持之,作为自性无成。初,缘实有,有为具相;次,以自性无成,印契为空,以空印契显已,观修生起次第等之观修;继,以空印契彼,观想趣成空等者,谓之空性失于印契。是以勿强断除此显为空。不遮此显,即彼显时,即空大显故。置于所谓显空无分,无有自性双融,是故空性印契:初,失于彼有相,善以空性无缘之印印契;后,失于顽钝印契。观受失已而作意愿,及慧小于显心,以法身弥补。此三以观对治本面厌离匡策修持,与夫护持平常心识,则遣除矣。

 

第三目  失于对治

失于对治者:三毒等恶念生时,缘是不净,夺解脱命。应以空性摧坏,而将诸烦恼作意,断作空性已,观其无成。又上师授示口诀,自己略微证得空性,以作对治。断烦恼及妄念等已,而思得勝义谛,或如佛之**勝,于念对治观修无念等者,谓之空性失于对治。是以勿作断除烦恼妄念,而另求佛。勿分优劣能损所损等偏颇。云何为现与显于彼无整放置,是故空性之于对治:初,为欲以另一空性,摧毁另一烦恼;后失,如钩勾然,于妄念对治,观修空性,向内勾召。此二以观所断本面,及随现离勤观之,则去之矣。

 

第四目  失道

失道者:唯欲依空性证一切道,无意于方便份,及于空性,道果不二者,乃思我现观修空性,以彼作道。后再求得三身五智佛果。我观修空性,以求十地五道四瑜伽等果,谓之空性失道,应断遣之,是以若了自心,彼即法身,一切诸法本来任运已成四身五智,故无庸再求佛陀,而须住于大平等性上。空性于道,初失,欲观修空性已,方求法身;后失,随现不能就修,而经作意之意匠观修。二者以知轮寂平等,断贪矫作则去。

 

    如是于体、印契、对治、及道勿失。而于自生任成平等性大乐上,住于等持。问曰:若尔,此四失途空性、作意、观修,于任何际,均不宜歟?曰:否!初修业者,若不作意观修,所谓一切诸法,体性空寂,则稺子等怖空性已,不得入故。依教理等次第,方便委婉诱导,修亦无违。如是观修业惑对治,以彼作道,及于具戏等,亦以离戏印契已,而观修,以次会习亦可,究竟终当捨之。是故初业与转**勝根者所修,初即各异,此若成年食物,不适孩提然也。要之,顺应补特迦罗根慧次第观修为要。终于四失途勿失,无有颠倒现证见之实相,当为增益之**勝者,此等为断见之四失途而增益者,是为毗钵舍那之增益。[4]

 

第五节  歧途

 

断除禅修歧途而增益者。

 

****目  乐重

乐、明、无念、三觉受中,乐受重者,勿庸各别有漏无漏之乐,总于彼乐以慧观察。

 

第二目  真实贪者

    观修彼已,若真实贪著,则致歧入欲界,由欲界贪欲所重缚故,但即于彼贪著歧途,亦不生欲界二十处类中十恶趣故。

第三目  著明重

如是若于明照觉受,专一有著,则将歧入****十七处类。

 

第四目  著无念

如是虽著无念,亦当歧入无色四无边处。

 

第五目  著空

于彼若以为诸法离一切形色边中,故似虚空,以慧分别一切诸法,犹若虚空。于彼实持贪着,则至入空无边处。

 

第六目  著识

    又因佛说:「唯佛子等三界唯心」故,以为一切诸法,唯识或心,唯于此真实著为谛实,则生识无边处。

 

第七目  著无

如是以为任何无成,著之亦当歧入无所有处。

 

第八目  著非有非无

以为非有非无著彼勝持,则生非想非非想处。

 

第九目  著乐明无念

是以此等乐、明、无念觉受于其中之较重者,或均等者,于彼味受,宜离贪著,以观本面去之。

 

第十目  著偏空

    又若离大悲等善巧方便,著于偏空,则行歧入下乘,须断除之,所谓「地狱于菩提,非作****障,声闻、缘觉等,永障得菩提」故。由是善巧于便,观修大慈大悲及菩提心去之。

「唯佛子等三界唯心」

 

第十一目  白法不以慧持

外若以慧增益方便,若于施等一切白法,不以三轮无缘之慧持之,则不转成无漏,故须以彼持之。

 

第十二目  具慧度

如是方便善巧,且具慧度,谓之方便增益智慧。

 

第十三目  悲空双运

偏空歧入劣乘,利生之波不大,偏悲利他亦微,故须悲空双运,互相增益。

 

第十四目  以观增益止

无观偏止,唯世间道,观生则入解脱道故,应以观增益止。

 

第十五目  以止增益观

则观之用,不得圆满,神通神变等德不现,止愈善则以次增大观力,具众功德故亦须以止增益观。

 

第十六目  增益平凡

四瑜伽之法障增益,所说颇多,为免繁冗,兹特从略,若求详尽可阅他书,盖诸古德导引各书,亦有说之者。唯止及观,专一瑜伽,则以觉受增益觉受。离戏瑜伽,则以了证空性,于显炼用已,而以觉受增益所证。一味瑜伽,则以证平等性,以悲炼用已,以证增益所证。一切行道,炼用而三门无滞留于平常,所作悉转成善之一如,增益平凡而为功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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